各班级、全院师生:
为做好我院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绵阳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绵师院学字〔2024〕2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成立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全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结果审核等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 佳(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谢玉辉(院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 员:郭佳灵(专职辅导员) 陈俊旭(专职辅导员)
黄邻蓥(兼职辅导员) 杨 婷(兼职辅导员)
涂成佳(兼职辅导员) 孙楠鑫(分团委副书记)
刘富星(学生分会轮值主席)
档案管理员:陈俊旭
二、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
三、评审指标
2024年,学校下达我院的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如下:
1、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指标:2个;
2、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32个;
3、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指标:279个(其中,4500档名额101个,3300档名额48个,2100档名额130个)。
各年级各班具体指标分配数,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各年级各专业人数、各班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人数、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过人数等情况,由2024年9月29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予以全院公布。
【特别说明】各班所分配的评审指标,如不能全部评出,由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统一收回,集体研究后再分配至其他班级。
全日制在校所有退役士兵学生直接享受3300档助学金。
四、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必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定学年无违纪行为。
2、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3、学习成绩。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
(1)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评定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全学院学生人数)总人数×100%。
(2)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以每年省教育厅公布的条件为准,“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
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的学生,优先评定。
4、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推荐人选产生的范围(不小于一个专业或年级)确定,并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定学年无违纪行为。
2、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3、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成绩。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优先考虑在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内位于前10%,且评定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奖励由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评选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配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三)国家助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定学年无违纪行为。
2、除全日制在校所有退役士兵外,其余申请学生必须符合《绵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绵师院学字〔2021〕43号)文件相关要求,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在当前学年(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脱
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 13 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评定等级依次享受国家助学金。
特别注意的是,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国家奖学金:
评定学年违反校规校纪的;未经批准在学生公寓以外租住房屋的。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定学年违反校规校纪的;未经批准在学生公寓以外租住房屋的;购买高档通讯工具或电子产品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经常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未受到学院通报处理的同学,优先评定。
五、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使用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同时仍需使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一)国家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并将材料提交给辅导员,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17:00。学院评审小组汇总申请情况,按照综合和学业总分进行排名,取前10%(含10%)。候选人数和分配名额比例不低于3:1。候选人按专业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通过答辩的方式(申请人陈述答辩时间5-8分钟,可自行准备PPT,具体的答辩陈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欢迎其他同学到场学习观摩)进行评分并排序,最终按照分数高低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以综合排名为准),等额确定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报所在班辅导员。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17:00。辅导员组织班级评审小组对2023-2024学年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库的学生按照两学期综合成绩总和进行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以班级学习成绩排名为准),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并向学院推荐(班级内先进行公示)。学院对各班推荐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等额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国家助学金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向所在班辅导员提交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17:00。辅导员组织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班级内先进行公示)(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以班级综合成绩排名为准),资助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六、材料报送
(一)填报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所有表格中的“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由学院审查。
(二)学生申请时间及资料报送要求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在10月9日(周三)17:00前,按规定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系统在线打印,一式一份)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同时,申请人须提交“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附件10)(电子版)”,具体见模板。主要内容包括:①个人简介。含性别、政治面貌、院系班级。②获奖情况,大学期间的重要奖项及荣誉(校级及以上)。获奖级别从高到低排序,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分类列出;实践创新,按级别从高到低顺序列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在10月10日(周四)17:00前,按规定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纸质,系统在线打印,一式一份)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各班评定小组根据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指标组织评定。
3、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在10月10日(周四)17:00前,按规定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各班评定小组根据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指标组织评定。
(三)网上提交、审核
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均需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 行申请、审核和提交: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上报—学办主任 (分管书记)审核、公示、上报—学工部审核、公示、上报。时 间与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同步。
学生在线申请网址:
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
管理人员审核网址: 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
辅导员登录密码的由学院账号重置。学生登陆密码由辅导员 账号重置。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高校资助政策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全体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要通过主题班会宣传讲解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和本年度申报评审的相关要求,各班资助宣传员要做好过程记录,学院党委副书记要切实履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评审办法。学院要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及名额分配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3、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精准”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任何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坚决杜绝虚报、谎报等现象发生。若因工作拖延,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院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个人,将扣发辅导员工作补贴,并全院通报。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依纪依规依法问责并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直接取消受助资格,受助资金已发放的,由辅导员负责追缴已发放资助金,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4、规范管理资金,按规及时发放。辅导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制度和本通知规定,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坚决杜绝漏发、冒领等现象。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管、收取、使用学生社保卡(银行卡),以防虚报冒领等事件发生。从 2022 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如发生学籍异动等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公示情况
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实行“网络+现场”双公示制度,现场公示地点在音乐楼一楼大厅公示栏点,网络公示点为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链接将及时转发到各班级群。
国家奖助学金网络公示、现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以下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
1、学生处国家奖助学金监督信箱msxszz@qq.com;
2、学生处监督电话:0816-2579553(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3、学生处接访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知行楼224办公室;
4、纪委接访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知行楼905办公室;
5、纪委接访来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 省纪委监委驻绵阳师院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621006)。
九、其他事项
1、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至少参加一次学校组织的感恩义务劳动或志愿服务活动。学院适时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参与音乐楼教室及学生琴房卫生保洁服务工作。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加入学院大学生自我教育宣讲团,为2024级同学宣讲个人优秀事迹。
国家奖助学金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党政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精准”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敬请全院师生监督。
附件
1、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答辩评分指标
3、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附件1-11
绵阳师范学院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