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关于评选202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2024-10-22 15:23 郭佳  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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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届全体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绵阳师范学院关于评选202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绵师院学字〔2024〕2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院评选2025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大)和2025届绵阳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

按学校评选通知要求,学院成立“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202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  霞(党委书记)

副组长:郭 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谢玉辉(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罗海燕(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主任)

郭佳灵(专职辅导员)

陈俊旭(专职辅导员)

黄邻蓥(兼职辅导员)

杨婷(兼职辅导员)

涂成佳(兼职辅导员)

二、评选对象及比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25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省优大的推荐名额按不超过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3%推荐,校优大的推荐名额按不超过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15%推荐,省优大必须从校优大中产生。我院2025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为44人,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为9人。

三、评选条件

(一)省优大及校优大评选基本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可信,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不得有补考或重修课程)。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热爱集体,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二)省优大评选其他条件

1.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2次以上。

2.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5%(按专业计算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五年制应届毕业生按专业计算前8个学期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

3.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校优大评选其他条件

1.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1 次以上。

2.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 20%(按专业计算4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五年制应届毕业生按专业计算前8个学期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

3.自愿到基层就业、参军入伍以及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程序

各毕业班辅导员务必将本通知精神宣传到班到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积极申报。

(一)班级推荐

辅导员组织评议小组对照参评条件评议,确定向学院推荐的人选名单,并在班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二)学院初审

二级学院组织评议小组对辅导员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核验申报资料属实情况),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核

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校优大名单和省优大推荐名单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省级认定

拟推荐的省优大名单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省优大申

报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认定省优大。

五、奖处办法

对评选出的省、校两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分别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事迹材料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毕业生登记表上注明“省优毕业生”“校优毕业生”字样。对省、校两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确认表彰工作结束后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省、校优毕业生荣誉证书、审批材料及已装入档案的优秀事迹材料,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班成立优大生评选评议推荐组,辅导员为第一责任人。辅导员要切实把优大生评选工作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对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感恩爱校教育。

(二)严格标准程序

各毕业班辅导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宁缺毋滥,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遵循审核程序和环节,保证质量,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并征求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三)严守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相关纪律,各毕业班辅导员要严把材料上报关,认真审核毕业生主要事迹及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并对评选结果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受到学生举报、投诉并核实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的撤销其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班要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把评优过程作为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的过程,作为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的过程,教育和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

七、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要求

参评省优大的学生应申报“2025届绵阳师范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和“2025届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只参评校优大的学生应申报“2025届绵阳师范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时间安排

各毕业班评选工作请于11月7日结束,请各毕业班辅导员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学院将于11月10日-11月13日完成所有校优、省优的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评选出的学生再完善相关审批表。11月13日12:00前,学院将所有电子、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附件:1.绵阳师范学院关于评选202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绵师院学字〔2024〕24号——关于评选2025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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