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全院师生:
按照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学生函〔2025〕57号)和关于印发《绵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绵师院学字〔2025〕19号)要求,经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和班内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已产生《绵阳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名单请见网页下方附件),现向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3天(9月24日—9月26日)。
公示期内,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以书面形式提请复议。联系方式如下:
1、学院监督人及监督电话:
黄霞(院党委书记、学院认定工作组组长):15808165199
郭佳灵(专职辅导员):15196775839
2、学校学生工作部(处):
监督电话:0816-2579553
监督邮箱:msxszz@qq.com
绵阳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