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全院师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绵阳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绵师院学字〔2024〕22号)有关要求,9月29日,我院发布了《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学院网站、班级QQ群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
根据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评审条件和程序等要求,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精准”的评审原则,按照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经各班级评审工作小组评议,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拟资助130名同学为国家助学金一档(2100元/生•年),48名同学为国家助学金二档(3300元/生•年),101名同学为国家助学金三档(45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总计88.59万元。现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4日-10月16日)。
欢迎广大师生参与监督,如对评定过程或评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或学校学生处、校纪委进行实名反映。
1、学院监督投诉方式
郭佳(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组长):13881119880
谢玉辉(分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副组长):15881433159
2、学校学生处监督投诉方式
(1)学生处国家奖助学金监督信箱msxszz@qq.com;
(2)学生处监督电话:0816-2579553(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3)学生处接访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知行楼224办公室;
3、学校纪委监督投诉方式
(1)纪委办公室电话:0816-2200044;
(2)纪委接访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知行楼905办公室;
(3)纪委接访来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省纪委监委驻绵阳师院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621006)。
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2024年10月14日
【附: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申请条件及特别说明】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评定学年无违规违纪行为。
2、除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外,其余申请学生必须符合《绵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绵师院学字[2021]43号)文件相关要求,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在当前学年(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特别说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国家助学金:评定学年违反校规校纪的;未经批准在学生公寓以外租住房屋的;购买高档通讯工具或电子产品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经常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