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全院师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绵阳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绵师院学字〔2024〕22号)有关要求,9月29日,我院发布了《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学院网站、班级QQ群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
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等要求,依据“坚持标准、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和“经济困难学生中选优秀”的评审原则,经个人申报、各专业、各班级评审小组评议,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产生了我院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32名。经学院党政审定,现将拟推荐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4日-10月16日)。
一、音乐学专业(25名)
2021级1班(音乐学、本科)赵圣娟、李城
2021级2班(音乐学、本科)李勇、于园园
2021级3班(音乐学、本科)唐明伟、陈好
2021级4班(音乐学、本科)张雨寒、陈禾苗
2021级9班(音乐学、本科)杜虹燕、游青霞、郭小煣
2022级1班(音乐学、本科)郭嘉怡、李彤
2022级2班(音乐学、本科)周晓倩
2022级3班(音乐学、本科)刘嘉怡、刘富星
2022级4班(音乐学、本科)宋香漫
2023级1班(音乐学、本科)尤菲、张齐、李静柔
2023级2班(音乐学、本科)何欢、胡莉莉
2023级3班(音乐学、本科)郭锐
2023级4班(音乐学、本科)廖翎旭、刘芳
(二)舞蹈表演专业(7名)
2021级5班(舞蹈表演、本科)周涛
2021级7班(舞蹈表演、本科)谭媛
2021级8班(舞蹈表演、本科)李竺鑫
2022级5班(舞蹈表演、本科)贾志琦、徐贵川
2023级5班(舞蹈表演、本科)周思佳、黄佳丽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院师生如对评定过程或评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或学校学生处、校纪委进行实名反映。
1、学院监督投诉方式
郭佳(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组长):13881119880
谢玉辉(分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副组长):15881433159
2、学校学生处监督投诉方式
(1)学生处国家奖助学金监督信箱msxszz@qq.com;
(2)学生处监督电话:0816-2579553(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3)学生处接访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知行楼224办公室;
3、学校纪委监督投诉方式
(1)纪委办公室电话:0816-2200044;
(2)纪委接访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知行楼905办公室;
(3)纪委接访来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省纪委监委驻绵阳师院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621006)。
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2024年10月14日
【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及特别说明】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评定学年无违纪行为。
2、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3、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成绩。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内位于前10%,且评定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奖励由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评选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特别说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学年违反校规校纪的;未经批准在学生公寓以外租住房屋的;购买高档通讯工具或电子产品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经常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