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调整的公示
2024-11-04 17: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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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全院师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绵阳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绵师院学字〔2024〕22号)有关要求,11月1日,我院通过周末班会、班级群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2024年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选要求。根据文件要求,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兼评,因2022级3班刘嘉怡获评2024年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因此,该生原获评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将取消,同时在该班级增补1名学生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依据“坚持标准、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和“经济困难学生中选优秀”的评审原则,经个人申报、班级评审小组评议,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核,产生了我院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增补人选1名。经学院2024年11月4日上午党政联席会审议,现将拟推荐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2024年11月4日-11月6日)。

一、音乐学专业(1名)

2022级3班(音乐学、本科)徐欢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院师生如对评定过程或评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或学校学生处、校纪委进行实名反映。

1、学院监督投诉方式

郭佳(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组长):13881119880

谢玉辉(分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副组长):15881433159

2、学校学生处监督投诉方式

(1)学生处国家奖助学金监督信箱msxszz@qq.com

(2)学生处监督电话:0816-2579553(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3)学生处接访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知行楼224办公室;

3、学校纪委监督投诉方式

(1)纪委办公室电话:0816-2200044;

(2)纪委接访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知行楼905办公室;

(3)纪委接访来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省纪委监委驻绵阳师院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621006)。



                                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2024年11月4日


【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及特别说明】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定学年无违纪行为。

2、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3、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成绩。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内位于前10%,且评定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奖励由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评选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特别说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学年违反校规校纪的;未经批准在学生公寓以外租住房屋的;购买高档通讯工具或电子产品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经常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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