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关于2024年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4-11-05 08:20     (点击:)
[字号: ]


各班级、全院师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绵阳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绵师院学字〔202422号)有关要求,11月1日,我院通过周末班会、班级群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2024年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选要求,共有8名同学向学院提交了国家奖学金申请。

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等要求,113晚上学院举行了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审答辩会,评审组根据评审办法,结合申报人的学业和综合排名、综合表现和答辩情况,依据“坚持标准、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和“公开、公平、公正、精准”的原则进行了集体评议和打分,等额确定了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第二批拟推荐人选2人。经学院114上午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2021级2班陈若璇、20223刘嘉怡为我院拟推荐人选。现将人选相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5日-1111日)。

一、推荐人选基本情况

陈若璇女,共青团员,音乐学(本科)专业2021级2班学生,声乐主修生,曾担任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2023-2024年度分团委第一副书记、“梦之声”合唱团声部长、2021级2班宣传委员。

2023-2024学年度,学习成绩(参评学年度31/483),综合考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所在专业)排名4/483,已获得英语四级合格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

曾荣获绵阳师范学院“专业一等奖学金”(1次)、绵阳师范学院“专业二等奖学金”(4次)、2021四川省第五届大学生社团禁毒文化节原创禁毒歌曲大赛优秀奖、2021-2022学年度绵阳师范学院“禁毒不止,青春无悔”一等奖、2022-2023学年度四川省第十届大学生艺术节一等奖、2023世界合唱节金奖、2024国民音乐教育大会“万叶杯”论文(教案)征集评选活动三等奖、2024四川省第十届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展示本科组(即兴弹唱)个人单项一等奖、2024四川省第十届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展示本科组(合唱指挥)个人单项一等奖、2024四川省第十届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展示个人全能(本科组)二等奖、2024四川省第十届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展示学校团体(本科组)一等奖、2024年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微课大赛三等奖、2023-2024学年度绵阳师范学院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第八届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活动个人全能一等奖、2023-2024学年度绵阳师范学院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第八届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活动即兴弹唱项目单项奖、2023-2024学年度绵阳师范学院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第八届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活动合唱指挥项目单项奖、2023-2024学年度绵阳师范学院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第八届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活动舞蹈单项奖、2023-2024学年度“青春心向党·放歌新时代”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班级合唱比赛暨第十三届合唱艺术节最佳指挥奖、2021-2022学年度绵阳师范学院“三好学生”、2023-2024学年度绵阳师范学院“优秀团学干部”、2023-2024省级项目“非遗”音乐资源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调查与研究—以茂县中国古羌城为例立项等荣誉。

刘嘉怡,女,汉族,中共预备党员,音乐学(本科)专业2022级3班学生,合唱指挥主修生,现担任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分团委副书记、2022级3班班长、2024级2班助理班主任、绵阳师范学院第十七届“青马工程”培训班纪检委员,曾担任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宣讲团团长。

  2023-2024学年度,学习成绩(参评学年度)在评选范围内(所在专业)排名40/483,综合考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所在专业)排名3/483,已通过四川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入学以来无补考记录和重修科目。

  曾荣获绵阳师范学院“专业一等奖学金”(4次)、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2022-2023学年度绵阳师范学院“三好学生”、2022-2023学年度绵阳师范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2023-2024学年度绵阳师范学院“优秀共青团员”、2022级学生军事技能训练“优秀学员”、 2023-2024-2学期绵阳师范学院2022级团干培训“优秀学员”、2022-2023-2学期绵阳师范学院“乐舞童心”志愿服务队“优秀志愿者”、2024四川省创新大赛论文组创新奖、2022年河北省“喜迎二十大”歌舞类优秀奖、2024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校赛“金奖”等荣誉。

二、其他事项

国家奖学金是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院师生如对评定过程或评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或学校学生处、校纪委进行实名反映。

1、音乐学院监督人及投诉电话

郭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组长):13881119880

谢玉辉(分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副组长):15881433159

2、学校学工部监督电话

监督邮箱:msxszz@qq.com

监督电话:0816-2579553(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接听);

接访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知行楼224办公室;

3、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

(1)纪委办公室电话:0816-2200044;

(2)纪委接访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知行楼905办公室;

(3)纪委接访来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省纪委监委驻绵阳师院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621006)。



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2024年115


上一条: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音乐与表演艺术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调整的公示
关闭窗口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